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 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 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 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 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 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 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 含自评分表 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 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 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 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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