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 2015 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 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 分别为 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 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 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 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 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