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quality,of。intelligent.building,systemsGB,50339,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339。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12、0.2。22 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2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 智能化集成系统、5,信息接入系统。6,用户电话交换系统,7,信息网络系统。8、综合布线系统、9、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10、卫星通信系统 11、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2。公共广播系统,13 会议系统 14。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15,时钟系统、16,信息化应用系统,1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0.应急响应系统。21.机房工程、22.防雷与接地,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取消了住宅。小区.智能化1章,2.增加了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系统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6章,3。将原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接入系统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共4章,将原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拆分为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2章 将原第12章环境调整为机房工程,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3层、邮编,10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理工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赵晓宇、段文凯,吴悦明,赵凤泉。蒋健 张丹育 崔耀华 胡洪波,孙兰、张宜,顾克明、孙成群 苗占胜、姜文潭,赵济安。杨建光。王东伟 李翠萍.李晓 汪浩.林必毅.王粱东,侯移门 赵晓波 秦绪忠.吴品堃、刘洪山 王福林,李健,罗维芳 武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谢卫。程大章。刘希清.朱立彤、瞿二澜 范同顺 周名嘉 刘芳.朱跃忠,白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