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信息化应用系统16 0 1。信息化应用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 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16,0,2 信息化应用系统按构成要素分为设备和软件.系统检测应先检查设备,后检测应用软件。16.0,3,应用软件测试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并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且宜采用黑盒法进行,16 0 4.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对于智能卡设备还应检测下列内容 1、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有效作用距离.2。智能卡与读写设备间的通信传输速率和读写验证处理时间.3,智能卡序号的唯一性、16。0、5.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测试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6。0 6、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用软件的重要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1。重要数据删除的警告和确认提示。2,输入非法值的处理,3,密钥存储方式.4。对用户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的功能 5.各种权限用户的分配,6。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7。响应时间 16 0.7、应用软件修改后 应进行回归测试。修改后的应用软件能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 8、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和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结果符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应判定为合格 1,用户界面采用的语言 2.提示信息。3,可扩展性,16 0。9、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时,应检查运行软件产品的设备中安装的软件。没有安装与业务应用无关的软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6。0,10、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应用软件的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