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水煤浆供应系统8、1,一般规定8。1,1、新建的水煤浆供应系统 应按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规划容量,来浆方式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结合本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改扩建的发电。供热或气化工程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并与已有工程相协调.8 1,2,因改建新增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原有供应系统相协调.8,1,3,当发电 供热或气化工程包括水煤浆生产系统。并在同一工业场地时、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水煤浆生产系统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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