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14.1。供 暖14,1、1、设置集中供暖的地区、采暖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邻近的县。市的气象资料、14.1、2 设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应按下列规定分类.1,经常有人工作.值班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生产车间和地下 上。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点,通廊,控制室.各类泵房等可划分为生产性建筑物.2,办公楼 化验室,食堂。浴室及单身宿舍楼等可划分为生产辅助建筑物,14、1 3.设置供暖的建筑物.根据类型和使用功能,其外围护结构的最小热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JGJ,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 JGJ 75的相关规定.14,1,4,供暖热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表14.1,5。供暖室内计算温度 注。表中未涉及的建筑物可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14,1。6 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 热水温度不宜大于110。当厂区供热以蒸汽为主时可采用高压蒸汽,蒸汽压力不宜大于0。2MPa、水煤浆厂如与其他用户共用1个锅炉房供热时,其热媒参数应与其他用户相同 14.1。7、严寒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外门宜设置热空气幕。14,1 8 少量远离热源的建筑物供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电热或其他热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