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电力系统12。0,1.接入系统并网点的选择,接线方式及并网联络线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余热发电与总降压变电站或厂区配电站应设置并网联络线。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的接入点宜选择在总降压变电站低压侧母线段,也可选择在厂区配电站的母线段,联络线的回路数量宜根据发电机组数量确定。2,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处应设置并网同期点。3,发电机组解列点可设置在并网联络线的电站侧、总降压变电站侧或厂区配电站侧断路器处,12,0,2。余热发电启动电源设计宜利用并网联络线,由总降压变电站或厂区配电站并网母线段系统提供,当站用电系统仅为低压负荷时。也可由水泥生产线就近的电力室提供。12 0、3.电力负荷计算应根据水泥工厂现有及新增生产规模,主要电力负荷的容量,年耗电量、用电负荷组成及性质等基础资料确定 12,0。4、用电自给率应按余热发电年供电量占水泥生产线年总用电量的百分比计算 12 0。5,系统继电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有关规定、12,0。6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并网联络线断路器应设置安全门动保护装置、12,0。7 系统通信及系统远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12、0.8 余热发电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