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绝缘材料的耐热 耐燃和耐电痕化27。1。绝缘材科的耐热,耐燃,27 1。1、非金属材料部件耐燃和耐火焰蔓延。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以及在内装或集成人连接器或器具输入插座的器具内部产生火焰时.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蔓延的其他部件.是否合格 通过27,1,2和27.1.3的试验来检查、试验在连接器或者器具输入插座取下的非金属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它们按与正常使用时同样的方位放置,这些试验不在导线绝缘层上进行.27。1.2,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 在550,的温度下进行。在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5169,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 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GB,T,833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27。1 3,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如下试验,27、1 3.1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27.1,3,2和27,1。3 3规定的试验、然而、这些试验不适用于、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 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 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 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27,1,3.2,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其灼热丝的可燃性试验温度.按GB,T 5169.12 应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27.1.3,3,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是、按GB T。5169 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燃点为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75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75。当进行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 温度如下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50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50.注,元件的触头如开关触头被认为是连接件,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上、能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列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垂直圆柱体范围内的部件 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按GB,T,5169。16材料类别为V 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27。2.耐电痕化.按GB,17465、1,2009的2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