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D,1,按GB T 5169 5.2008第1章的规定。D 2,按GB、T、5169,5 2008第2章的规定、D.3。按GB,T。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D。4 按GB,T,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 D。5。按GB T。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D。6,按GB,T,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D 7.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 s、D、8。按GB。T,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 D、9,试验程序如下,a.试验样品的位置.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b、针焰的应用,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 T.5169 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 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 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 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 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D 10、按GB.T 5169、5、2008第10章的规定,D.11.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D,12 按GB、T。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 D,13,按GB,T、5169,5 2008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