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橡胶工厂中炼胶及主要生产车间宜集中布置或采用联合厂房的形式 炼胶车间应布置在厂区的下风向。动力站.空压站,制冷站,水泵站 锅炉房等公用工程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3,0、2.变配电所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3.0,3,功率在500kW及以上电动机 宜使用高压电动机.3、0,4,对机械负载经常变化的电气传动系统,应使用调速运行的方式加以调节.调速运行方式的选择.应符合系统特点和条件的要求、通过安全.技术,经济.运行维护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3 0 5,水泵选型与水泵台数的确定,应与用水量变化和建设进度相适应,多台水泵并联工作时,应对水泵及管道的并联工况进行计算与分析,确定最佳工作点,对于用水量经常发生变化的给水系统,应采用变频调速泵组或其他调速方式的水泵供水、3。0,6,卫生器具和设备应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节能产品 管道材料应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新型材料.3,0 7、橡胶工厂应充分利用蒸汽凝结水的余热 并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1 利用余热采暖的热媒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当有余热可供利用时,宜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为厂区供冷系统的辅助冷源.3,0 8。绝热材料应本着就地取材,施工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热材料在介质平均温度.27 350,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120W。m.K,保冷材料在平均温度低于27。时 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 064W m.K,2,密度不应大于300kg.m3 3,耐热温度不应低于管道内介质的最高温度 4、应吸水性低。对金属腐蚀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