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4.1.一般规定4.1、1 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构件,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划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各层次的评级标准应符合表4 1,1的规定 4 1,2,当仅对既有建筑的局部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结构体系的构成情况和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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