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4。1、一般规定4。1,1,既有建筑鉴定的要点是,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 逐层逐步进行综合,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为此、根据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 在分析结构失效过程逻辑关系以及大量工程鉴定实例的基础上.本规范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划分为构件,含连接,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对安全性划分为四个等级 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其安全性等级、至于其具体的鉴定评级标准。则由本规范的各有关章节分别给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 逐层进行。对有些问题,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 2,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最为重要.它不仅是各层次、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3,根据详细调查结果.以评级的方法来划分结构或其构件的完好和损坏程度,是当前国内外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最常用的方法 且多采取文字,言词,与界限值相结合的方式划分等级界限,4.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分级的档数宜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因为级别过多或过少。均难以恰当地给出有意义的分级界限,故一般多根据鉴定的种类和问题的性质、划分为三至五级.个别有六级、但以分为四级居多,本规范将安全性鉴定分为四级.4。1.2。委托方需要鉴定的范围及层次与实际需求直接相关、虽然本规范第4,1、1条给出了系统和完整的鉴定评级层次和标准 但是仍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一般而言,无论进行至哪一层次 均应从第一层次开始逐级向上一层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