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广告播出、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第十五条、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 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 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 00至13,00之间 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 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第十七条,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 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 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第十九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 节 栏 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二、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 栏.目名称的、三。翻滚变化,每次显示时长超过5分钟。或者每段冠名标识显示间隔少于10分钟的、四.出现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功能 联系方式。形象代言人等文字 图像的 第二十条,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 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 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 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 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 30、11。30至12 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第二十四条.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 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播出 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五条。在中小学生假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栏,目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第二十六条,播出电视商业广告时不得隐匿台标和频道标识 第二十七条 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