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播出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三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