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七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 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九十九条,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 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第一百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一百零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一百零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