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 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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