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贪污贿赂行为、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三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第六十八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