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预算及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各项支出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及时办理年度资金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示范基地所在地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负责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并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工作、第十七条。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做调整,对于示范基地项目地点,建设内容 建设期限,资金投入确需变更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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