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七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