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 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 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 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 财发。2008 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 2008 61号、相应废止.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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