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 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请有关省.区 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 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 2008、61号、相应废止,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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