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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