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 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 论文 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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