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债券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六条.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住所,二,企业债券的面额。三,企业债券的利率、四。还本期限和方式.五。利息的支付方式、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八 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 日期,第七条,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八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第九条 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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