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的要求制作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案件 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建立民事.行政检察案卷,第五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复制费用可以由当事人承担、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同时废止,附件一.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立卷顺序,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正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抗诉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二。原审判决书 裁定书,三,证据材料.四、其他应当列入正卷的材料、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副卷 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申诉书,二,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三。立案审批表、四。立案决定书 五 立案通知书.六、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 七,终止审查通知书、八.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九,调、借 阅案卷函.十,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一,传票。十二,阅卷笔录,十三,审查终结报告 十四,讨论案件记录,十五,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的原本和正本,提请抗诉报告书,不抗诉决定书或者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十六,撤销抗诉决定书。撤回抗诉决定书、十七 指派出庭通知书.十八。出庭通知书 十九、出庭意见。二十、出庭笔录。二十一、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二十二,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二十三、送达回证 二十四.其他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和不抗诉案件的案卷,参照前款规定的顺序排列。三 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案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提请抗诉报告书。二.申诉书.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四,证据材料,五,受理案件登记审查表、六,立案审批表。七。立案决定书 八,立案通知书,九。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十,转办函.交办函,催办函或者移送案卷函.十一。调。借。阅案卷函,十二 补充调查通知书.十三。传票,十四 阅卷笔录、十五。审查终结报告,十六,讨论案件记录、十七,送达回证.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参考条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