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二条,讯问犯罪嫌疑人、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传唤证和工作证件 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 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 到案经过和传唤结束时间、本规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第一百八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第一百八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一百八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 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需要 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第一百八十七条、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所 家庭情况.社会经历 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二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犯罪嫌疑人对检察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 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明笔录,讯问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要认真查核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 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第一百八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 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 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同时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 盖章、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的检察人员,书记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一百八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述,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述的末页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注明书写日期。检察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