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出席再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四百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对原判决 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第四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参照本章第一节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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