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各保监局,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 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改建,一.改建申请已经设立电话销售中心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电话销售中心进行改建。并向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提出改建申请,向呼入地保监局报告.改建申请材料应包括,1 改建申请书,应明确机构名称,专用号码。所在地 销售区域等 2,改建报告,应说明改建机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各项标准,3、改建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证明等、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合作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并向合作机构呼出地保监局备案、向呼入地保监局报告,备案材料参见本办法第十七条 二。改建审批和备案关于电话销售中心改建的,保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批准改建的.颁发专属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改建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备案的,保监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可视情况对备案项目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 为统一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效率.各保监局应根据本办法修订完善现有关于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保监会2013年4月25日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