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 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 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八条,服务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地址.二,获得认证的服务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四、认证证书编号 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九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 获得认证的组织名称 地址、二、获得认证的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范围。三,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四、证书编号。五 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十条.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 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 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 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 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布。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 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