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 实行科学育林 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 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 防止蔓延,消除隐患,第二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国林木种苗检疫对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可以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木种苗补充检疫对象.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 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第二十二条,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 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第二十三条.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军民扑救。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扑救火灾物资的供应 运输和通讯 医疗等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