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 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 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 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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