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二.审阅相关报告 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三.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第二十八条、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一,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提交董事会审批、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三。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 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五 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六 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 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 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 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四。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