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 摆渡零星货物 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 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第五条。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 经双方在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 在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的格式,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由交通部统一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条,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货物名称、二。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三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五,违约责任 六,特约条款 第七条,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一,货物名称、二。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三 包装,四.运输标志.五,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六,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七,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八、承运日期 九 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十 货物价值,十一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