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第四十四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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