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 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 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 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信访人 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便民,公平合理,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三.实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 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 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 依法调解。化解信访事项。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 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