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6 交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二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六 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 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元。五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