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造成事故的 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 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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