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七条,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九十九条、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 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第一百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一百零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一百零二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