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 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 使用凿岩机 捣固机,气镐 气铲,铆钉机 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 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 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 2 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二。呼吸系统。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三,消化系统,1 各类肝炎。2.肝 脾肿大、3。胃 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急 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五 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八,其他。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 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 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 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 未成年工登记证 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