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第二十条,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