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