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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