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五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 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第二十七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