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第四十八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 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 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 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