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第五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第六条、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 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 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