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验收与检验、第二十九条.药品质量验收 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 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二,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 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四、进口药品 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 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标明品名 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第三十条,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 批号,生产厂商 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按,规范、第三十五条要求保存、第三十一条.对销后退回的药品 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第三十二条,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第三十三条.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第三十四条 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 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第三十五条,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第三十六条,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并做到数据准确 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第三十七条、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 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