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陈列与储存。第七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应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 四十二条 四十五条进行。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二,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三。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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