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鉴定的受理.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 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 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