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 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 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 设备.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