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二条.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向船籍港的港务监督报告,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 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如果事故在国外诉讼、仲裁或调解,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诉讼,仲裁或调解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判决书 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副本或影印件报船籍港的港务监督备案 第三十三条。派往外国籍船舶任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 其派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签发该职务证书的港务监督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本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